现在各地都在建设透明性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部门的信息一般都比较重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同群众联系的一个纽带。群众想了解政府信息的时候,可以通过多种手段。那么,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1、省政府公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由省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每月一期,全年12期。主要刊载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等。省政府网设有政府公报栏目,省档案馆、图书馆存有纸质文本。
2、中国河北网。
中国河北网(www.hebei.gov.cn)是河北省政府官方网站,省政府办公厅在中国河北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3、通过河北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河北省档案馆、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到省档案馆、图书馆查阅《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
1、省政府领导活动。包括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制发文件。包括省政府令、冀政、冀政函、冀政办、冀政办函、办字等公文。省政府报国务院暨国务院办公厅的请示、报告,省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省政府向国家有关部委或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行文,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省政府应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怎样的?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综上所述,河北省政府信息有具体指南,根据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政府网站、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等。如果群众通过这些方式查询不到信息的话,也可有尝试申请公开,政府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会告知申请人信息查询方式及时间等。
延伸阅读:
群众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