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来,百姓安居乐业,这与信息公开是不可分离的,那么信息公开的原则材料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相关的规定,行政机关应该遵循公开政府信息,并且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详细内容需要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1、依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23日,国务院已着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务员招考录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十一)其他依照职责承诺办理的事项及落实情况。第八条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便民快捷。定期发行信息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立专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第九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并可采取其他的公开形式。第十条公开义务人应当编制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务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阅。
公开义务人应当适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尚未公开政务信息的,可通过电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办公处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注明国籍及护照号码。所申请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用途;申请日期。第十二条公开义务人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5个工作日内无法做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公开义务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将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等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请求公开义务人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公开义务人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第四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第十四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信息有关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责任人,并于年终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县政府办公室
我想,读者应该对信息公开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不仅决定了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证明了政府的办事能力,我们应该给予政府一定的信任和肯定,这样社会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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