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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公民可以更好的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确保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国家对各区域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作出公开的要求,各个地方的政府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北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什么。

北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开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方式 公开机关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公开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网络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 “公开形式”中所列的查阅方式查阅《目录》。

2、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四种类别,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政府信息

3、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公开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http://blxxgk.bl.gov.cn)进行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北仑区档案局和北仑区图书馆的公众查阅点查阅公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党员远程教育网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各村(社区)的党员远程教育网点查阅公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4)其它形式。公开机关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开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定,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公开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6780264,传真:86780240,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邮编:315800。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公开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各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或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bl.gov.cn)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申请人向公开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表单后,选择适当的受理部门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各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接受核实。 公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项。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公开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公开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办理流程及期限

(1)受理 公开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公开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后再行申请; 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公开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2)告知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如果属于公开机关已经主动公开信息公开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机关职权范围,但公开机关尚未制作、获取、保存的,公开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3)决定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救济途径; 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出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同时根据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途径向其提供该政府信息;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出具《依申请部分公开政府信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同时根据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途径向其提供该部分政府信息

(4)征求第三方意见 公开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送达相关第三方,书面征求其对于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同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其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相关情况和期限。 第三方应当在收到函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三方答复同意公开的,公开机关出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同时根据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和途径向其提供该政府信息;第三方答复不同意公开或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公开机关一般不予公开该政府信息,但公开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公开决定,同时出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第三方告知书》送达相关第三方,告知其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公开机关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办理期限内。

(5)办理期限 公开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公开机关负责人同意,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告知其延期答复的理由和依据。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6、收费 公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北仑区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救济途径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者宁波市监察机关举报;认为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下属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或者区监察机关举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北仑区监察机关举报;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开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举报电话 区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86780264;传真:86780240;通信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邮政编码:315800。

政府必须进行信息公开,而且按公民要求如果有依法申请其他信息公开的也要予以公开透明,如果有违法举动的公民可以按照上文提到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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