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各区域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作出公开的要求,各个地方的政府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的服务,我们也可以更好的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确保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兴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兴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中国兴化”政府门户网站(www.xinghu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 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次编制的《兴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兴化”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兴化市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文件中心地址设在兴化市档案局。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政府重要会议、政府重点工作、规划、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M为泰州市别编号,第二位G代表兴化市。后三位是部门编号。
2.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E,F,G,H,I,J,K分别表示政府领导分工、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府重要会议、政府重点工作、规划、提交人大报告、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应急管理、统计信息、其它重要信息;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主要通过“中国兴化”(www.xinghua.gov.cn)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得出申请。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政府自2006年5 月1 日起正式受理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咨询电话:83326230 ,通信地址:兴化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225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兴化”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兴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政府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兴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政府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政府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六)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332632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如果认为政府公开的信息并没有按照要求公开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信息的内容,但我们也要知道政府的信息也有不在公开范围内的,如有需要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询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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