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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程序是什么

大到一个国家层面,小到一个县、一个乡,都越来越重视和普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可以让公民和组织更直接更有效地获取政府信息,同时也可以是政府信息透明化,更好的促进政府工作。下面我们以发展越来越好的东乡县为例,一起来看看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程序是什么,小编整理归纳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综上,需要获得政府信息的东乡县公民或组织,可以根据以上列举的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程序,进行相关政府信息的收集和获取,相关申请表可以登录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下载。任何其他相关问题咨询,可以拨打东乡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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