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

【为您推荐】金湾区律师 镇坪县律师 尧都区律师 天镇县律师 迁西县律师 开平区律师 禅城区律师

在司法程序中一般来说判决书是需要公开的,而在行政处罚也同样是需要公开的。而且对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问题法律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呢,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

2.公正

①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比例法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以上便是对问题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呢的简单介绍,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对于处罚的问题国家做的还是相当的谨慎的,而且对于行政处罚只有将处罚的信息公开出来,让公民真实了解,参与了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的工作。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原则  原则词条  处罚  处罚词条  什么样  什么样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还有  还有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