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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一种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同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是我国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措施。但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要公开,公民查看公开信息的方式并不是随时随地的,这些都是由规定进行规范的。以下我们就对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先关了解。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政府编制了《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安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aqxxgk.anqing.gov.cn。本机关受理点:安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5347099。
市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5347099;传真号码:0556-5347038;E-mail:anqinggkb@163.com,邮政编码:2460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aqxxgk.anqi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8〕208号)规定。(一)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
2、复制费。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光盘刻录(含光盘):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6—5347034 ,地址:湖心北路88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内容,时限、形式以及市民对公开信息的了解、查阅和复制以及相应所产生的费用负担都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和说明。这就有利于人们对信息公开的了解,从而能够让市民更好的支持政府的工作,增强政府在民众心间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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