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很关心政府信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信息政府是必须公开的,而也有一些信息是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如果申请信息不公开公民不服可以复议,那么信息公开复义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复议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政府信息公开不服的申请复议
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其实在平时的生活中,有一些政府信息是需要通过申请来公开的,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政府的同意,这时候如果当事人不服就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简而言之就是对申请的再一次审核,复议既可以向原机关提起,也可以向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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