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政府在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确保整个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制度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并非源自我国,在引进信息公开制度后经过我国多年的探索已经有了新的发展,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了政府办事的公正透明,保证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
本县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查阅本部门(单位)编制的《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本县政府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办事服务、收费项目、应急预案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信息。目前县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县前路94号)或到县档案局查阅(办公地址:上塘镇广场路65号)。
(1)、属于可对申请人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有权公开机关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6)、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7)、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但是,第三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的,而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8)、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9)、同一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就已经答复的同一内容再次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再答复,但应于申请人第一次重复申请时书面告知其不再给予答复的理由,提示其今后遇有重复申请时不再答复和告知。
三、信息编排体系说明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温州市政府的统一规范,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发布单位、生成时间、公开方式、索引号、公开时限等要素。
1、发布单位:指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2、生成时间:指该信息成文时间。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的编码由“地区及部门(单位)代码” “信息类别号” “信息产生年份” “顺序号”四段式组成,总长为18位字符,中间用"-"号隔开。永嘉县的地区代码为“YJ”。如“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构编码是:001.机构职能中主要领导的信息类别码为“A0101”,该信息产生于2015年某月某日,现在目录中排于第1条,则其信息索引号为:“YJ001-A0101-2015-0001”。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67236286,地址:县前路94号,邮编:325100。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0577—67222023,地址:县前路94号,邮编:325100。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12345(市长专线),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8楼,邮编:325009。
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发展到今天体制已经是相当的成熟,它在保障工作人员清正廉洁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信息公开制度从本质上看其实就是一种监督制度,包含有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当事人申请而公开的内容,现实的生活中,大家觉得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没有公开或是公开的不全面甚至是错误都可以依法上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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