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处理办法每个地方省市都是不同,大多地方的就是实物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也就是按照人口、房子面积来进行补偿,但是有些情况是要看当地的政策来说,那么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询问当你的单位来了解拆迁补偿的安置问题,律图为你介绍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是如何补偿的。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
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 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 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 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 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 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 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 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 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完律图的介绍,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是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在没有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选择,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但是有些在实际补偿安置中会做一些适当的调整,所以了解了以上的情况,才能避免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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