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的问题被很多人所关注,当前最常见的问题还是在拆迁补偿上,为了城市的发展总是会有的农村地区或者老旧的城区会面临拆迁重建,土地的补偿带来的问题非常多,想要处理也没有那么容易,具体我们可以根据补偿的相关标准了解可以大致得到的补偿内容。那怀宁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怀宁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未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土地征用的补偿一般来说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这是我们不需要去担心的问题,不过补偿由于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而且各地的地价是不同的,所以怀宁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只能适合当地的居民做参考,其他地区的朋友具体还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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