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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了房屋置换却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一、选了房屋置换却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1、签订了协议,手需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方不承认也不履行。

实践中律师们常能接到这种咨询电话,虽然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但还是有差别的。如果只拿着复印件,很有可能法院的门都进不去,即便是法院受理了,原件与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是不一样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没有其它佐证,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

因此,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2、签订了协议,却手里没有任何的文件。

相信70%的被拆迁人都是这种情况,在签订完协议之后,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拿走仅有的补偿协议。对于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补偿款或是安置房迟迟下不来。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3、签订了协议,手里有协议原件,协议内容约定清楚明确,到期对方不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拆迁协议可以签?

补偿数额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内,且补偿协议内容完整合法,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签字的。

如何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1、与周围市场价比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是否先补偿后搬迁: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不到位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拆迁的,同时也是可以向上级机关进行投诉和行政复议的,那么在双方确定了拆迁方案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在拆迁协议中也是会写明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以及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如果出现违约也是可以立即解除协议。

延伸阅读: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后,政府需要补偿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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