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拆迁是政府进行公益项目建设的时候进行的拆迁行为,而开发房地产是属于商业的行为,所以并不属于公益拆迁。
1、在立法上,要分别立法,将两类拆迁分别对待,政府在公益拆迁中是拆迁人,在非公益拆迁中,开发商是拆迁人。
2、在程序上,公益拆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举行听证会论证公益目的和补偿方案,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对公益目的进行确认。非公益拆迁应当首先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再申请土地使用权。
3、在补偿上,公益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完善的法律规定确定基本计算方法,非公益拆迁在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之上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
4、在强制拆迁的设置上,公益拆迁中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更不可以参与非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判决。
5、政府角色方面,在公益拆迁中,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切实代表公共利益,可以在房屋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公益拆迁的立项、制定方案、落实补偿安置等工作。非公益拆迁中,政府应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指政府应当退出拆迁第一线,不再参与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谈判等具体事务,让市场发挥作用;有所为,是指政府定位为监督者、管理者和裁决者,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调控和保障,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安置问题。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如何处理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益拆迁和房地产开产拆迁两者所产生的意义是完全相反的,而对于开发房地产的拆迁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应该提交的材料和缴纳的费用是一样也不能少的,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进行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