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如果想要房屋不属于“违建”,大家一定要保证房屋双证齐全。那么究竟怎么样才算是“双证齐全”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双证齐全”主要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这些证件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首先,对于土地权使用证而言,由于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土地使用证的办法也不同。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款实施,即“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同时,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发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即“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次,对于房屋产权证而言,其颁发都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实施。
二、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的申请需要当事人根据该办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的申请需要当事人根据该办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土地房屋的建设还需要申请人提交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和经村民会议同意其建设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建设的证明材料。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建设房屋时一定要保证这些证件都是齐全的,只有合法的建筑才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补偿。
我们在修建房屋时一定要是合理合法的,是经过批准的,否则就会面临很大的麻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被拆迁人必不可少的,在修建时一定要有这两个证书,在遇到麻烦的时候才会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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