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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名义强拆 律师介入获胜诉

  住的好好的房子,一遇拆迁,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违章建筑。于是城管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强拆。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却认为强拆合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被征收人遇到类似的问题,今天,律图小编(400-6436-520)就以一宗拆违胜诉案例,来为大家剖析一下拆违维权技巧。

本案主办律师刘光明,北主管律师,征地拆迁维权实战型律师

  逼拆第一招:断水、断电

  李仕(化名)系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在宿州市三八街道拥有三层房屋一套,面积四百多平米,有房产证的面积一百六十多平米。由于汴河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征收李仕家的房屋,然而,由于政府仅补偿李仕家两套房,面积远小于李仕家现有房屋面积,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为了逼迫李仕拆迁,征收方采取了断水断电等非法逼迫拆迁手段,第一次经历拆迁的李仕一家处于恐慌之中,由于担心自身不懂法律,政府强拆之后维权艰难,李仕找到了律图网寻求帮助。

  首席律师李久凯分析认为政府给到李仕家的补偿显失公平,征收过程存在程序违法,能够争取到更合理的补偿,于是接受了李仕的委托,帮助他维权。德了律图网派出主管律师刘光明、主办律师闫晓丽两名精英律师负责办理此案。

本案主办律师闫晓丽律师,主办律师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启动了维权工作。针对于拆迁方断水断电的非法逼拆行为,刘光明、闫晓丽律师双管齐下,一面向宿州市政府提出了“查处申请”,一面申请公开棚改项目的具体情况,以震慑拆迁方的违法逼拆行为。

  看到律师高效的工作,李仕有了主心骨,心里的恐慌得到缓解。拆迁方以断水、断电逼迫拆迁的目的未能得逞。

  逼拆第二招:责令限期拆除

  在断水、断电没有达到让李仕拆迁的目的之后,拆迁方又开始挥舞起行政执法的大棒。2015年10月14日,宿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埇桥分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在通知书中,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及三八街道以埇桥区住建局出具的《征收区域违法建筑认定》为由,罔顾李仕家房屋尚有一百六十多平有合法产权证明的事实,将李仕家四百多平米的房屋全部作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拆迁方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也当着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实则是在给被征收人施加心理压力,其潜台词就是:你不尽快签协议,我们就把你的房子全部当违法建筑拆掉,让你最后一分钱补偿也拿不到。

  拆迁方的这个通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逼拆作用,面临房屋随时可能被强拆的现实,李仕一家再度担心起来。然而,在有着丰富拆迁维权实战经验的刘光明律师看来,这无非又是拆迁方逼迫拆迁玩的新把戏。

  一波三折 一审败诉遭强拆

  洞悉了拆迁方逼拆的意图,刘光明、闫晓丽律师见招拆招,第一时间就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的事实,向埇桥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然,两位律师心里非常清楚,作为征地拆迁负责单位,区政府很难做出对被征收人有利的复议决定,结果恰如所料,埇桥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护了城管局、三八街道的违法限期拆除通知书。

  既然官官相护,那么只有法院见了。2016年10月19日,刘光明、闫晓丽律师向埇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城管局、三八街道办、埇桥区政府诉至法院。然而,尽管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埇桥区法院未能支持原告的撤销限期拆迁出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面对一审败诉,拆迁方态度开始变得坚决起来,2016年6月,拆迁方以李仕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为由,强拆了李仕家的房屋。

  柳暗花明 复议诉讼均胜利

  面对被强拆的现实,李仕一家陷入了空前的低落情绪。他们开始埋怨:律师也不能阻止强拆。面对当事人对拆迁维权心理准备不足,对律师工作不理解,刘光明、闫晓丽律师一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一边继续夯实维权工作。

  一方面,他们就拆迁方违法强拆的事实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另外一方面,就埇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宿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两位律师周密准备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先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2016年10月11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做出复议决定,认定埇桥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016年10月25日,宿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埇桥区城管局做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埇桥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

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书

  至此,李仕家房屋拆迁补偿案赢来了新的转机。据了解,面对复议、诉讼均不利的现实,拆迁方已经开始与李仕接触协商补偿,相应的补偿额度也有比原来有显著提高。当然,补偿协议尚未签订,了律图网刘光明、闫晓丽律师还将继续尽心尽力为李仕家房屋拆迁补偿奔走维权。

  律图说法

  了律图网律师李久凯提醒被征收人:为了达到压低补偿或逼迫拆迁的目的,一些地方政府常常在征地拆迁工作启动后,同时开启违章建筑的认定,被征收人如果不顺从,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进行强制拆除。

  然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所以,在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之后进行的违章建筑认定是违法的,同时,并不是所有违法建筑都不能获得补偿,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被征收人在遭遇拆迁方以拆违名义进行强拆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清楚情况,以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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