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的申请问题
于宅基地申请条件各地政策会稍有不一样,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大致上要申请新的宅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满18周岁子女结婚分户,原有宅基地无法满足需求的;
(2)户口迁至本村且在其他村没有宅基地的外村人;
(3)因自然灾害或村镇规划需要,原有宅基地灭失或需收回,需要申请宅基地的;
(4)政府批准的返回原籍的无宅基地人员,如:退役军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向村委会提交用地申请,经同意和实地审核通过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后即可建住宅。建成后国土所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使用权才是农民的,因此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地上农房可以继承。
而农房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户口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
(2)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户口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3.宅基地上农房拆迁赔偿问题
现在不少农村地区宅基地上房屋都面临着拆迁,农房拆迁之后怎么获赔便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注意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也就是有两种补偿: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村民自己)。
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须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通常是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
而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即: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以上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各地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农房拆迁补偿款按照份额补偿给各家庭成员,但只有在拆迁时这个户当时的成员才能享受补偿。
另外,在今年的《土地法(修正案)》新第64条中有明确鼓励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目前已不少地区展开了积极试点。一般要求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
1.农村宅基地具有合法使用手续;
2.经农民自愿申请;
3.退出宅基地后农民要有固定收入;
4.退出宅基地后农民有安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