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元年,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收活动有了重大的改变,对于违法征收的情形,法律也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违法征收的情形有很多,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实体违法,也就是征收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征收补偿不合理,征收主体不适格等;
二是程序违法,包括违反征收流程,没有征收文件,没有给予被征收人法定的考虑、搬迁期限等。
限于篇幅,今天我们就先来讲一讲,征收应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以下的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法定机关批准和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以上情形实施的征收,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第4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而第5项,不仅要符合年度计划,成片开发还应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
注意了!
大家都知道,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以前,无论是对征收还是补偿有异议,都不能提起诉讼。
但是,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要求当地的行政机关进行信息公开,包括征收的目的,城乡规划以及上文中讲到的年度计划等。
公开之后,被征收人要看清楚征收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意味着征收项目很可能是违法征收,不仅安置补偿会很低,诸如社会保障费用等其它补偿甚至可能就没有,即便承诺了高额的补偿款,但最后是否能及时完全的落实到被征收人的腰包里,也是很难说的。
即明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维权的途径是多元的,不仅可以在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收到征收通知后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如果不公开,对不公开的行为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包括在征收中,我们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都要求听证,而没有召开听证的,同样也是可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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