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登记的无证建筑可以直接按违章建筑强拆吗?
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是一个认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只规定了合法建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三个概念。
对于合法建筑按规定予以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予以相应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上规定的违章建筑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拆迁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扩建、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不予补偿;第二种情况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实践中,政府部门将无证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是极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上没有有证房屋或无证房屋这样的法律概念。在认定房屋面积时,必须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房屋无证的原因很多, 如建房当时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建房时村里根本没有相应的整体规划,只要村委会同意直接就建了;建房人申请过,政府部门说你建就行了,没关系,而拆迁时就不承认了等等情况,不能将无证房屋简单等同于违章建筑,对无证的情况必须调查其建房时历史情况,客观认定。否则,公权力的滥用会侵害被拆迁人的房屋财产权,引发强烈的社会矛盾。
征收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工作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是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自行搭建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 在单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非住宅房屋,按重置价范围内给予补偿。
2. 在单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如果是1985年以前由单位自行搭建的,按重置价补偿给单位。如居住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先行房改,房改后按私房标准给予补偿。
3.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面积大于36平方米但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面积补偿安置;面积大于36平方米且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按人均1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其余超出部分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4.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但被征收人他处有住房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可在重置价格范围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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