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轮承包期内,有一段时间农民种地还是要交税的,所以有的地方农户为了不承担税费,就把地抛荒。有的抛荒的地被村委会重新收回发包给其他的农户,有的农户自己将承包地交给别人来种,那么现在正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际,这种有纠纷的地,应该确权给谁呢?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被村委会收回,重新转包出去的。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已经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在实际中是这样操作的:
如果承包地被重新分包的不是本村村民,这种情况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来的承包农户。
那往往被转包的还是本村村民,这种情况暂时可以确权给新的承包户,但是原来的承包户也有承包土地的权利,可以在机动地中解决。
第二种情况,自己把土地转包给别人来种。
这种情况下,要看当时的转包合同是否有效,通过当时转包的时候是否签了合同、是否给钱、村集体是否知道当时的情况综合判断,如果转包合同是有效的,应该确权给新的承包户。
如果证明当时的转包合同无效或当时是口头协议,原则上应确权到原二轮承包农户。
具体的,不同地区还有一些不同,可以咨询当地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