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委强拆个人财产损失怎么办?
我国村委强拆个人财产损失可以要求村委进行国家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在赔偿案件中,支付赔偿金以及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均是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被征收房屋如果依法拆除,被拆迁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有权要求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选择类似房屋予以产权调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临时安置费等。
为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在确定赔偿方式时,赋予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赔偿,也可以选择安置房屋的权利,这样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其获得安置补偿权益,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实践中,违法强拆被征收房屋的赔偿方式往往是以货币的形式进行)。
而对被强拆房屋损失的赔偿,应以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为限。
如果实际赔偿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时就需要确定合理的赔偿时点,既要确保当事人能够购买与之前相当的房屋,又要考量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的稳定性。同时,与补偿利益相比,赔偿要考虑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照顾和安排,满足当事人的选择权。
被征收房屋遭到强拆的损失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一般来说,赔偿不应低于补偿,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补偿时被征收人房屋的市场价,且可获得的赔偿有房屋价值的损失、被损坏物品的损失、房屋装修的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的损失。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自家的房屋要被政府部门强拆的时候,此时应当注意相关的拆迁的赔偿损失的项目、强拆的诉讼过程等,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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