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自己的养殖场经营得好好的,突然政府要征地,补偿不足本钱,咋办?
案情再现:
四川某地的陈先生在家乡经营一个占地十几亩的养殖场,年年收益也足够一家人过上安稳好日子。去年村上来通知,他们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陶瓷厂需扩建,扩建占地范围包括他家里的地、房屋、甚至养殖场。一时让陈先生一家不知所措,政府的工作进度加快,由村里直接下发了一份安置补偿协议,田地、房屋、养殖厂所有补偿加起来不过几十万。这让年收入有十来万的陈先生难以接受,没有了地、养殖厂全家好几口人的基本生活来源都断掉了,往后的生活可怎么办?陈先生多次与村里、相关政府部门协商,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一度让陈先生觉得无路可走,最终选择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出于对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信任,陈先生把案子交给了我们。
案件开展:
团队律师分析了陈先生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陈先生具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相反政府给的相关资料只有一纸安置补偿协议,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均为非正式的文件材料。团队律师分析得出无法确认当地政府这个征地项目的合法性,遂立即向征地相关的各部门申请了征地批复、立项文件、征地公告等一系列法定文件,以确定项目性质及判断项目是否合法。不出团队律师所料所有的申请均石沉大海,法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这更加确定了该征地项目的非法性。
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徳凯律师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紧接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徳凯律师的工作有条不紊,却让当地政府征地相关部门坐不住了,开始主动找陈先生协商补偿问题。主要针对土地面积丈量、地上附作物评估,以及养殖场市场评估等都需要重新客观公正地开展,我们要求依法给予陈先生征地合理的补偿,最终陈先生采用法律途径为自己、为家人争取到合法的利益。
温馨提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 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