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当我们遇到征地拆迁时,首先要明白其强制性。
既然不能阻止政府的征收,那么,争取合理赔偿就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目的。其法理依据就是《物权法》第121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既然法律有规定我们的权利,那么,遇到征地拆迁活动时,我们就要尽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最有效、综合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却把法律途径维权放在各种错误维权方式走不通之后,或者说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会用到的方法。这其实是走入了一个误区。
一、上访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老百姓热衷于选择上访是抱着零成本解决问题,大领导能够为民做主的想法,而其实法律已明确规定这类问题一律由法院来裁决,如果大领导一句话能够把你的拆迁补偿提高,那领导家的门槛早就被踩跨了。
上访在中国就是一条不归路,在这条路上诞生了很多中国式的悲剧,如上访被拘留,持续上访以致正常工作生活中断,上访人变成精神病人等等。生活如此美好,岂能被上访毁掉,走此路要慎重。
二、媒体曝光
我们每天都能看到各种媒体报道拆迁的新闻,但是,却很少听说哪个征地拆迁项目因为媒体的报道而提高补偿的。
媒体的本质是寻求新闻点。征地拆迁在中国社会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社会现象,如果只是补偿不合理,并没有新闻点。除非涉及到死人,群体性事件,重大的贪腐案件,媒体很少有介入的点,就算有记者愿意写,媒体也很难刊发,或者就是对政府歌功颂德的报道。
因此,一些被征收人希望通过媒体的曝光,来给政府施压,以提高拆迁补偿,其实是一种缘木求鱼的做法。
三、纪委检举揭发
纪委是党的内部纪律检查机关,核心还是打击贪腐,不可否认,一些拆迁项目当中存在贪腐,但不是每个拆迁项目中都存在贪腐问题。
举报贪腐问题要具体到人,而且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没有证据,纪委是不会受理的,而且,就算把贪官告倒了,其实被征地拆迁人也未必能够争取到合理赔偿。
四、盲目诉讼
拆迁维权属于一项专业的领域,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不完善。实践中,即使是一般律师接触到拆迁案件也不一定吃得透、搞得懂。可是有些被拆迁人往往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不懂装懂的起法律程序,甚至有点小聪明的被拆迁人会这个律师问一下,那个律师问一下,自以为很聪明学会了维权办法。岂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维权不成,却导致自身所有的证据线索暴露在拆迁方眼中甚为被动。
五、钉子户
这个就不必多说了,心理承受能力差点的,身体素质不够硬的,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就不要考虑做钉子户了。把政府惹急了不是目的,最高效的拿到补偿才是王道。
拆迁是一场博弈,只有了解拆迁的本质,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并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力资源,有理有节的与拆迁人周旋,才能取得好的成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送大家三个原则:有理、有利、有节。有理,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利用法律规则,做到依法维权,据理力争;有利,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节,要适可而止,有所节制,不能得理不饶人,做过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