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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加快,新疆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政府在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当地农民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多少的问题。那么新疆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下面律图小编给大家介绍下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
新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新疆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新疆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
有条件的地区,新疆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新疆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新疆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综上所述,要想知道新疆征地补偿标准,首先得弄清当地土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然后才能根据相关公式计算出补偿标准。新疆征地补偿并没有统一标准,下辖的各个市县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总之要充分维护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