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村集体强拆种植房屋是不是违法?
不一定就完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村集体强拆的房子是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强拆房屋的。但是如果并没有合理合法的手续就进行强制拆除,那么村委会也是会违反法律,构成违法行为的。所以违不违法要分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强制拆迁农民房屋属于什么行为
如果不满足以下强制拆迁的条件,那么强制拆迁农民房屋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当前社会中,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老房子面临着拆迁的结果,实际上,即使在农村地区,也有可能被征地和拆迁。在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土地,妨碍国家建设和征用土地的,应当下令交出土地。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做为执行机构是可以进行强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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