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征收拆迁,很多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除了被征收人的一夜暴富,还有征收方的强拆偷拆。
这两者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征收方要降低成本,被征收人要合理足额的补偿,博弈中必然会有一方受损。
在实践中,受损方大多是被征收人。
所谓的“一夜暴富”,也仅仅是极个别的人。
而大多数的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依然普遍偏低,这很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和征收目的。
因此,为了保障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征收方需要在严格的程序规则内行使职权。
在明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必须要遵守的三条规则:
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
征收拆迁,不管补偿高低,都应仅限于物质层面的交易行为,而不能涉及到人身伤害。
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
被征收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不可避免的会与征收方产生直接肢体冲突,由此带来伤亡成了必然存在事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征收方暴力拆迁、非法拆迁,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
当然,在现下的拆迁现状中,暴力、非法拆迁的手段方式还不能完全杜绝。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如果遇到暴力、非法逼迁,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二、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这也是法律中规定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利益,发展地区经济。
征收拆迁,说到底还是一个民生工程。
所以不管是征收之前,还是征收之时,亦或是征收之后,都应该以保障民生利益为最终归宿。
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得保证房屋拆迁和土地被征收之后,相应的补偿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才能符合征收拆迁的目的。
当土地被征后,很多人因为缺乏必要生存技能,后期生活无以为继。
所以,要保证长远生计有保障也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客观要求。
三、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实践中,常常出现先搬迁后补偿的现象,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人搬迁后,房屋补偿迟迟不到位或者不足额到位;另外先搬迁后补偿对被征收人后期维权有很大的阻碍。
这其中的缘由和人们的一个朴素认识比较符合:即:保住房子,是争取合理补偿的最大筹码。
如果房子被拆,再维权就相当困难了。
所以,为了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方必须秉承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征收方“出尔反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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