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国家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土地征收,因此国家不仅需要对被征收者进行合理的安置,还要求给予被征收者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那么被征用者则需要清楚了解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主体和支付对象才能在获取征地补偿款时不再产生疑惑,接下来本文会为您详细解答征地补偿款的相关事宜,请您往下阅读。
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是向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 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 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 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具体包括:
(1)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需要安置的村民, 则征地单位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对需要安置的村民进行安置。
(2)如果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比如有的地方征地时成立了具体负责安置的公司,则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支付给此类安置公司,由安置公司对安置补助费统一进行支配和安置。
(3)如果需要安置的村民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村民.或者征得被安置村民 的同意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及支付对象
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条文所示,对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主体和支付对象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应是市、县国土资源局而支付对象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此外,安置补偿费用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安排,支付对象并不是单一的。以上便是本文对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主体、支付对象等内容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想了解的法律问题,可上律图网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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