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从补偿款的性质来看。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开荒者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当然归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开荒者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其权益已经从青苗补助费中得到补偿。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该二百六十一条未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根据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土地补偿费应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倘若归承包人所有,民法典则不必规定土地补偿费由集体成员决定其使用和分配。
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比较明确的,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归谁,那么拆迁的款项自然也就是归谁,但如果是真收荒地进行补偿的话,那么这个归属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实际上是存在着三种代表意见,在这里都给大家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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