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落实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宜兴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和拆迁项目实施前都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制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市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实施。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项目拆迁人和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建设局成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房屋拆迁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关系到广大被拆迁人利益的城市房屋拆迁重大政策,在出台前由市拆迁办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出报告,并将政策草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一)拆迁政策是否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拆迁政策是否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
(三)拆迁政策能否为大多数群众接受,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四)拆迁政策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拆迁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一)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并向市建设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将重大拆迁政策草案通过相关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
(三)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名义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四)依据有关法规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意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五)综合各方意见,对拆迁重大政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对实施拆迁政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做出评估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一)拆迁政策的基本情况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对拆迁政策出台的时机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三)对拆迁政策出台可能引发的矛盾做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对措施。
(四)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
(五)结论。第十条市建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全程跟踪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严格审核报告,做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建议,并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拆迁重大政策,市拆迁办要实施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的措施,并将有关稳控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建设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报告,还需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项目实施前要对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后形成专项报告,经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园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维稳办)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维稳办)备案,同时出具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开展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主动接受镇维稳办和市维稳办的协调、督促、检查与考核。
(一)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二)拆迁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①规划范围内已调查摸底,并形成汇总表;②拆迁计划和方案是否已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相关补偿安置政策规定③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到位④对困难户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
(三)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拆迁范围内和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与同类地区的其它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四)拆除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是否完备。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碍和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对周边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交通较大的不便。
(五)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其它方面的情况。
(六)拆迁项目的社会不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防措施。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相关补偿安置政策规定③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到位④对困难户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
(一)拆迁项目实施前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镇维稳办和市维稳办指导下,对即将实施的拆迁项目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二)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对将要实施拆迁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已确定的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条件,已招标确定的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已拟定的评估机构资质条件,补偿安置方式等相关内容在拆迁项目现场进行公示,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群众充分了解拆迁项目情况。
(三)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具有公信力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对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拆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五)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预见和论证。特别是对因拆迁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和处置预案,最后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一)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国土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规划范围的住户和企业单位权属情况、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落实到位情况、拆除施工的安全、文明、环保防范措施等有关情况。
(二)拆迁项目情况公示后,群众反映、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
(三)对拆迁项目实施的时机及有关影响;困难企业、住房困难、生活困难、拆除施工对环境影响及其他具体矛盾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
(四)对拆迁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拆迁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特别是对在拆迁中可能形成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可能引发的恶性事件,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六)综合上述情况作出的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拆迁项目,镇维稳办应当实施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稳定;对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需上报上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拆迁项目未经风险评估和未提供市维稳办出具的风险评估备案证明的,不得受理其拆迁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积极主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依照《宜兴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对不认真履行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按照《宜兴市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总体来说,在拆迁城市房屋之前的相应评估都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至于具体的技术操作流程也是很复杂的。相应的风险评估是由项目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共同来负责的,在评估的过时候,包括拆迁政策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以及能否兼顾大多数民众的现实利益都是需要评估的内容。
延伸阅读:
房屋拆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就补偿款缴税?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技巧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