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青苗类补偿标准
类 别
作物类型
市 区
市周三县
其他县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元/亩)
(元/亩)
(元/亩)
粮食作物
1200:
经济作物
1650:
1300:
1100:
1150:
1000:
蔬菜瓜类
2400:
2200:
2000:
1900:
1800:
备注: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市区是指:驿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
4.市周三县是指:确山县、遂平县、汝南县;
5.分级标准主要以耕地质量为依据,再进行道路、区位条件的
修正,从而将驻马店市区及各县分别划分为相应级别的补偿
标准区。
鱼塘类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条 件
年产量
(公斤/㎡)
补偿标准
(元/㎡)
一
人工
建设
鱼塘
2及以上
26-30
二
1-2
23-26
三
0.5-1
20-23
四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3年以下。
0.5以下
18-20
五
缺乏相关配套设施,且尚未进行渔业生产的简易鱼塘。
——
9-13
六
自然
形成
鱼塘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5年以下。
2及以下
11-16
七
2及以下
17-19
备注:1.以上鱼塘补偿标准主要指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的补偿。
特种养殖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年产量”划分标准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的上限。
果树类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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