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正常房屋纳入旧房进行改造的,如果补偿太低的,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 旧房改造补偿包括什么
1.首先,在旧房改造补偿的时候,其实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和发展情况不同,还有其旧房改造补偿政策也是不同的。但是小编这次讲解的是某农村的旧房改造补偿政策,仅供参考。
2.接下来说说,如果之前农村的居民用地的性质要变动的话,我们就要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还有然后再通过街道办事处同意,其市国土局审核后,但是再报备给市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征审批手续就好。
3.其实在改造的时候,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其合法的住宅建筑占地面积是按1:1进行安置补偿的,还有拆除房屋限额内面积要按农村私人建房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那么如果有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就要根据相关规定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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