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几年正处于经济建设中,必然会征用农业用地,全国各地区出现“征地热”重庆荣昌也紧跟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步伐,加入经济建设的队伍中,近期重庆荣昌征地补偿标准出台,征用的包括农业用地,房屋用地,今天小编带来了一份完整的细则,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荣昌府发〔2013〕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2013年9月24日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县主城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县主城区以外的其它镇街)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附)着物和地上建(构)筑物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按附表1执行。
地上青苗、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等附着物,不分地类,按照征地面积采取综合定额包干的方式予以补偿,综合定额包干补偿标准为每亩7000元。
地上建(构)筑物据实清理登记,补偿标准按附表2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荣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又加强了认识,从这政府发布的这些细则来看,相对于国内其它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在山城重庆,丘陵地带,城市建设难度较大,重庆荣昌的补偿标准还是相对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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