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1、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电网建设的相关工作
电网输电工程建设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故无理阻挠。输电工程建设中,涉及占地、树木砍伐、拆迁、青苗赔偿等,输电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补偿相关当事人,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协调和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明确补偿范围,积极推进电力建设工程
关于占地。永久性占地为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及相关的辅助设施占地临时性占地为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临时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工器具存放场、料场等占地,不涉及青苗,只涉及复耕的情况。关于青苗。指永久性占地或临时性占地,地面上附着的农作物。关于树木砍伐。指永久性占地区域内或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按照规程规定需砍伐的防护林、零星树木、经济林木,其他树木。关于拆迁。指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水利设施、大棚温室、坟墓等拆迁。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拉线)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杆、塔、拉线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输电线路走径,必须征得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3、严格补偿标准,确保电网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补偿期限及法律责任
青苗补偿、树木补偿、临时占地补偿,应在施工结束实地丈量后一次性予以补偿。所有赔偿必须在施工竣工前由工程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偿到位。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补偿方签订书面协议,补偿工作方为有效。补偿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从工程建设费用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电网工程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