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征收决定;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证明;
(3)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4) 征地方案;
(5)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时需要收集的证据
此类证据比较弹性化。即: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拆迁方很可能会与征收拆迁方发生纠纷,进而产生一些过激行为。如:征收拆迁方强行拆迁或者暴力拆迁,这时候被征收拆迁人的当事人一定要拍照、录像并保存好,再者当事人可能遭遇不法侵害,此时当事人会报警,对于报警的时的通话和警方是否及时出警、出警后如何解决都要留有相关的录音、录像和视频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录音、录像等是可以作为庭审证据的。这一类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征收拆迁当事人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