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和征用都是国家为了公共需要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行为的主体必须为行政主体,行为对象都是行政相对人。
1、法律效果不同:行政征收的结果是将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收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是否有偿:行政征收一般是无偿、强制性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行政征用应当给予相对人适当比例的补偿。
3、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征收一般是特定国家利益需要,但行政征用具有一定的应急性,针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危机情况,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发生行政征用。
4、内容不同:行政征收一般包括税费征收和财产征收,如个人所得税、排污费、港口建设费、公路养路费等;行政征用针对财产使用权或劳务。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来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常见的行政征收,类似于税务机关要征税,个人在开采水资源的过程中也要交纳相关的费用,而行政征用比较常见的就是在征用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自然也要征用了地上建筑物,或者说行政单位征用劳务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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