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所以,当您面临征收时,您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可能又有人要问了,我想两者同时要可以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您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您想置换一个面积稍小的房子,再要一部分现金,这样也是可以的。
还有人问了,说我觉得在一个地段住习惯了,附近医院、学校、商业设施都很齐全,我不愿意离开这个地方,我希望以后还能回到这个地段来住,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可以吗?
可以,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针对您家房屋的征收应属于“旧城区改建”,只有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且,您家被征收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住宅,如果是商业用房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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