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去城市建设不太重视城市规划,加上现在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需要面临着拆迁以及征地工作;为了确保被拆迁征地的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方政府都必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并将该标准告知社会各界。那么,榆次修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
榆次修文征地土征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2016)5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使张村土地位于汇通路东侧和使张村村庄南侧,土地面积183.1035亩,农用地6.4995亩(其中园地4.6215亩,农村道路1.878亩),建设用地176.604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2、征收韩村村土地位于迎宾西街北、龙蕴路东,土地面积37.4775亩,农用地26.8545亩(其中水浇地24.495亩,农村道路0.8205亩,沟渠0.4425亩,田坎1.0965亩),建设用地10.623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公共设施用地。
3、征收侯方村土地位于魏榆路两侧,土地面积72.804亩,农用地44.4495亩(其中水浇地25.6725亩,田坎2.5035亩,农村道路0.45亩,设施农用地15.8235亩),建设用地28.3545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住宅用地。
4、征收龙田村土地位于魏榆路东侧,土地面积63.6亩,农用地36.807亩(其中水浇地36.249亩,田坎0.558亩),建设用地9.1485亩,未利用地17.6445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医卫用地。
5、征收杨盘村土地位于杨盘学校北,土地面积80.9715亩,农用地12.4185亩(其中林地5.5185亩,农村道路4.479亩,沟渠2.421亩),建设用地68.553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科教用地。
6、征收北六堡村土地位于108国道东,土地面积51.1905亩,农用地51.081亩(其中水浇地50.1945亩,林地0.315亩,农村道路0.318亩,沟渠0.2535亩),建设用地0.1095亩。征收后土地用途拟定为工业用地。
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489.147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520.05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7.8720万元;
韩村村土地补偿费为112.942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7.6426万元。
侯方村土地补偿费为203.493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3.3700万元。
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192.162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32.3116万元。
杨盘村土地补偿费为224.391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8.5210万元。
北六堡村土地补偿费为161.139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22.3968万元。
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
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
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榆次修文镇的征地补偿按照不同的乡镇划分了不同的标准,并且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也就是被征地的村民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两笔费用。该费用由政府统一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打至个人账户,确保补偿费用实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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