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听说的最多的事就是征地补偿的问题,现在国家大力发展,各种工程建设一一兴起,可是现有的可用土地是有限的,所以就涉及到了征用农民农用土地的事情,农用土地是农民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农民年年辛苦的收成,国家征用土地农民自然都会同意,于是国家为了补偿农民的一些经济损失,就会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以吉林省为例,2020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2020年吉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暂时还没有相关消息。我们来看看往年吉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土地征用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用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吉林省是典型的例子。每一年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进行修订,这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国家利益与形象,国家征用了农民的农用土地,法律规定的必须对农民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每年进一步的修订也是为了多给农民一些补偿,毕竟农用土地是农民经济来源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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