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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中,土地私有,造成地主与农民矛盾激化,爆发了无数次起义。新中国以来,土地收归国有,其实“国有”是一个伪命题,其本质是属于人民的,这一制度彻底消灭了土地兼并的现象,使农民有地可种。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家征地是需要向土地经营者进行补偿的,那么95年以前国家征地有补偿标准吗?下面由律图小编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征地补偿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关于我国土地征用的立法,最早可以追溯至建国初期1953年11月当时政务院(即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1958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征用土地办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后经1988年和1998年两次修改,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由于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仍然有效,所以,可以认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用的规定,是我国土地征用的直接法律、法规依据。
另外,在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小编已经就95年以前国家征地有补偿标准吗这一问题给出了解答,具体更多的规定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其实国家征地补偿一直是中国传统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保证了土地经营者在土地被征用后不致沦落到穷困潦倒的地步,在更大的层面上维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农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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