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
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207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塔镇、白河镇。
补偿标准:耕地:363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39930元/亩;茶园:39930元/亩;精养鱼池:39930元/亩;林地:25410元/亩;未利用地:181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土城镇、门古寺镇、军店镇、化龙堰镇、青峰镇、野人谷镇。
补偿标准:耕地:31500元/亩;菜地:37800元/亩;果园:34650元/亩;茶园:34650元/亩;精养鱼池:34650元/亩;林地:22050元/亩;未利用地:157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沙河乡、万峪河乡、中坝乡、窑淮镇、大木厂镇、尹吉铺镇、五台乡、回龙乡、姚坪镇、九道乡、上龛乡。
补偿标准:耕地:28350元/亩;菜地:34020元/亩;果园:31185元/亩;茶园:31185元/亩;精养鱼池:31185元/亩;林地:19845元/亩;未利用地:1134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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