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每一年每个地区的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去执行。那么,对于最新的唐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来说,是有哪些地方和之前是不同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当地最新的补偿政策都是有哪些规定吧。
唐山市征地补偿遵循河北省关于征地补偿规定的同地同价原则,以征地区片价为标准(文章下附2015年最新唐山市征地片价信息),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中,合理确定分配土地补偿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实质上就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全省的征地区片价是按9个等级划分的。在同档级区片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三)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
(四)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由市政府另行制订地上物补偿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唐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5月2日即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高干果树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0米处树干的直径,矮干果树干径是指树干第一主要分枝下10厘米处的直径。对此,又将果树分别按照干果树、鲜果树、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一一制定补偿标准。
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当然,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有可能也会涉及到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大棚、养殖场等,因此,在征地补偿中,肯定也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仅仅是有好的政策,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上文中的唐山市征地补偿标准,还是比较的细致的,在对不同的土地的类型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都做出了一定的标准的规范,我们要按照相应的类型进行补偿。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