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百色市田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县城规划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50元/亩到30600元/亩之间。
旧州镇、潞城瑶族乡、利周瑶族乡、定安镇、六隆镇、乐里镇(县城规划区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0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6元/亩到13824元/亩之间。
平塘乡、者苗乡、百乐乡、八渡瑶族乡、高龙乡、八桂瑶族乡、那比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17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15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88元/亩到13155元/亩之间。
浪平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17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1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88元/亩到13154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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