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西安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盖起了高楼大厦,对于被征用到土地的农民,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并且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最少三年也要调整一次,那么西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制订的?下面小编结合西安市有关政策和大家讲一讲。
一、西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制订的?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
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称年产值)计算。征用耕地按年产值四至六倍补偿;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产值二至三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邻耕地标准的50%补偿。
被征用土地年产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2、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二亩以上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三倍;
(2)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五倍;
(3)人均占有耕地五分以上一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七倍;
(4)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八倍;
(5)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十倍。
3、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必须经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当季产值的50%补偿;在生长期的,按当季产值的70%补偿;在成熟期的,按当季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是整片林地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被征用土地上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为:幼龄树,按栽种投资的二至五倍补偿;中龄、成熟树木,以出材量按国家规定价格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树木,按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此可见,按照西安市最新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中的土地补偿费为土地产值的四到六倍,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三倍到十倍发放,以农民人均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土地上有农作物的,按照农作物实际生长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以上就是小编总结整理的西安市征地补偿标准年的有关规定,希望对西安市民在征地过程中维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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