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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碧江征地补偿是什么?

我国的建设在不断发展中,部分地区为了加速城市发展,会采用征地的方式来修建城市建筑,并且会给予被征地人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下面是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顺德碧江征地补偿,供大家参考。

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465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批准同意将北滘镇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6.364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使用的1.09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共7.4617公顷土地一并收回按规划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及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和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商业、办公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北滘镇碧江社区辖区范围内 (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北滘镇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7.4617公顷(折合:111.9255亩,其中农用地95.469亩,建设用地16.4565亩)。

四、上述7.4617公顷土地

(一)5.0155公顷属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和《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

2.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使用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

3.按使用土地面积的15%在使用的土地范围外给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发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用地单位负责。上述土地应预留的留用地已由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协议收购。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5.其他补偿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如原已签订补偿协议并已兑现补偿款的土地由双方另行协商实施。

具体工作委托北滘镇人民政府与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确定实施。

(二)2.4462公顷土地是应提留给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其中0.6763公顷土地属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使用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4.5085公顷土地(批文号为顺建用地〔2012〕130号)按照15%的比例预留的留用地,0.6279公顷土地属本次使用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4.1862公顷土地按照15%的比例预留的留用地,1.1420公顷土地是2012年6月18日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使用北滘镇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7.6133公顷土地按照15%的比例提留给碧江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上述留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再提留留用地,拟由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协议收购。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 9月19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2836159)。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9月5日

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越来越公开透明,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方案都可以在地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到,使每个公民的利益不被侵占。以上就是顺德碧江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具体费用依照征地面积、征地用途、征地区域、征地附属物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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