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为改善广大市民的居住条件以及市容建设的需要,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公有房屋作为历史遗留的一大特色制度,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争议颇多。那么上海公有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按照2001 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按照市房地局关于贯彻执行该《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
3、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上海公有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有了一定的认识。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由于公房征收中共同居住人同样享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影响到了最终利益的分配,因此认定是否系共同居住人在公房征收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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