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一个沿海城市,因为地理环境等原因,所以经济相对来说也是可以的,关于福建的征地,也是像中国其他地区的一样,征地都是又补偿的,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人,可能这个土地之前是有进行收益的,那么被征收后,收益就停止了所以肯定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福建省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早在2016年就颁布了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后并没有颁布新的补偿标准,因此2018年仍然沿用此办法。根据补偿办法,征地补偿标准包括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对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赔偿项目要结合当地的经理发展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条件衡量。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小编整理好了,福建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给出新的规定,还是延续了之前的标准,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都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土地所处的位置,以及土地上是否有附着物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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