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大余县的经济发展就是充满了活力的,现在大余县政府已经明确了要对下属的部分乡镇和农村地区开启改造工作。并且也明确出台了关于征地工作的相关文件,其中对于民众关心的征地补偿也有所提及,大余县的小伙伴们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一下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1、征收水田2.2824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偿倍数7倍,该水田征地统一年产值为3.258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55.386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26.4130万元。
2、征收旱地0.3485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偿费用7倍,该旱地征地统一年产值为2.183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37.111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2.9332万元。
3、征收园地0.1509公顷,补偿标准为55.386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8.3577万元。
4、征收林地1.1801公顷,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23.0120万元。
5、征收其它农用地0.6222公顷,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2.1329万元。
6、征收住宅用地2.9162公顷,补偿标准为37.111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08.2231万元。
7、征收未利用土地1.3503公顷,补偿标准为11.1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4.9883万元。
征地总费用为306.0602万元,综合标准为34.5807万元/公顷。
另使用国有土地0.1861公顷, 其中未利用土地0.186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同类集体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为11.1万元/公顷,使用国有土地总费用为2.0697万元。
为了确保征地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的合理使用,我县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八0一厂将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八0一厂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做到了合理合法。
二、农村劳动力安置情况
该批次涉及南安镇东山村、花园村、梅山村、新安村、新华村、新民村、新珠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46人,安置的劳动力人口102人。其中货币安置146人(社会保险安置46人)。另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由于八0一厂已为职工全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故本批次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只进行货币安置,不进行社保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地后必须安置好村民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可见,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把水田、旱田、林地,住宅用地等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一般在大余县,如果是征收水田的话,土地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十倍进行,另外补偿费用也有参考依据。但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乡镇包括农村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以大余县政府出台的方案作为重要的参考,本地政府拟定补偿标准的时候上下也是有所浮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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