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想象,作为一个人口超级大国我国对于农业产品的需求量是非常的巨大的,所以充分保障以及合理的规划农村耕地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但是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也是为了能够更加活跃农村的经济发展,自此人们产生的争议就是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其实在转让以后的征地补偿金就是归受让方所有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租赁这不是一种性质的,当初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建立在有偿转让,即把土地使用权都已经完全的转让给了受让方,实质上就是承包关系已经发生了新的变更,在征地的时候也是直接对受让方负责。所以,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那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明确,受让方获得征地补偿款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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