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相关规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该标准从昨日起实施。 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养殖水面
一类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类 76.05 58.50 23.40 78.98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四类 58.50 45.00 18.00 60.75
五类 46.80 36.00 14.40 48.60
六类 42.90 33.00 13.20 44.55
七类 39.00 30.00 12.00 40.50
八类 33.15 25.50 10.20 34.43
九类 27.30 21.00 8.40 28.35
十类 23.40 18.00 7.20 24.30
《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综上所述,广东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然需要占用到属于个人财产的公民土地,此时个人与公共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只能通过补偿的形式来牺牲公民的私人财产而将其征收作为公用,但是公民根据规定是可以得到与自己损失相一致的补偿费用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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