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永州祁阳县I区补偿标准为67500元/亩,II区补偿标准为59800元/亩,III区补偿标准为54000元/亩。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各市、县(区)近五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测算出全省和各市、县(区)调整增幅,确定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控制线。我市根据省厅的要求,划定中心城区征地区域(片),并组织听证,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专家学者和被征地农民等意见,形成初步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在市县政府上报的更新成果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按程序征求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全省综合平衡,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是我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规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过慎重研究、多方比较、广泛征求意见后得出的结果,是符合我省征地补偿实际的。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布的文件,是政府依法征地补偿的法定依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施行后,各市县、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漫天要价,不得以抢建、抢种方式套取补偿费;市县政府及征地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压低补偿标准,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在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规范征地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综上所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征地补偿,对于被征地的群众来说,拿到多少补偿款关系到切身利益。按照永州市相关政策,祁阳县征地补偿分为三级,其中最高是每亩地67500元,最低是54000元。征地补偿标准只涉及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