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是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农业占地面积还是比较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用地经常面临被征收的局面,政府对征地的补偿相当重视,已经有一套专门的征地补偿标准。当然每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会相应地调整标准内容,最近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青苗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等做出了批复,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9710元/亩;林地:25270元/亩;未利用地: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偿标准:耕地:34200元/亩;菜地:41040元/亩;果园:37620元/亩;茶园:37620元/亩;精养鱼池:37620元/亩;林地:23940元/亩;未利用地:171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均县镇、官山镇。
补偿标准:耕地:32300元/亩;菜地:38760元/亩;果园:35530元/亩;茶园:35530元/亩;精养鱼池:35530元/亩;林地:22610元/亩;未利用地:161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山镇、牛河林业管理区、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管理区、大沟林业管理区。
补偿标准:耕地:30400元/亩;菜地:36480元/亩;果园:33440元/亩;茶园:33440元/亩;精养鱼池:33440元/亩;林地:21280元/亩;未利用地:1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的征地补偿政策的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进行补偿时,需要保证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如果被征收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其年产值比该区平均产值的,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征地农民更高的补偿。如大家在实践中对该标准产生困惑,可咨询当地政府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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